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动车组吸污及吸污车租赁服务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MZD2024-227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动车组吸污及吸污车租赁服务招标采购,招标人为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检修成本。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动车组吸污及吸污车租赁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
A01包:动车组库内吸污、库外吸污,包件项数为: 2项。
服务周期为: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1日,实际合同约定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按照招标人及北京动车段要求的时间提供维修服务;服务地点:招标人及北京动车段指定地点。
A02包:动车组车站吸污及吸污车租赁,包件项数为:8项。
服务周期为:预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1日,实际合同约定日期以合同实际签订为准,按照招标人及北京动车段要求的时间提供维修服务;服务地点:车站吸污为招标人及北京动车段指定地点,吸污车租赁为北京南动车所、北京北动车所、雄安动车所、朝阳动车所。
其它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 A01包:动车组库内吸污、库外吸污;A02包:动车组车站吸污及吸污车租赁。
3.1.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资料: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b.《税务登记证》副本“资格认定”栏内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志;
c.国家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通知书;
d.登录各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办税服务>涉税查询>税务登记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打印查询结果页;
e.近六个月内曾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1.1.2财务要求。
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采购年度前三年内(2021年-2023年),任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
A01,A02包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动车组吸污服务业绩,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及对应的发票凭证材料。
3.1.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8)其他情形:
a.因存在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
b.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
c.投标物资因国家铁路局或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抽检质量不合格的(按规定复检合格的除外);
d.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限制采购活动的。
3.1.1.5其他要求。
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线上获取:
5.1报价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9:00至2024年5月17日 17:3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采购报价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线下获取:
5.2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7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2:00至17:3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具体缴费流程咨询010-51898564,18511185989)-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5.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A01~A02包:每包2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 2024年6月4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6月4日09时30分,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6月4日09时30分 ,地点为:天佑大厦本项目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甲15号)。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北京京铁车辆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北京广运饭店8层
邮 编:100055
联 系 人:孙祖旻
电 话:1346669335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吕先生
电 话:010-51898564,18511185989
传 真:/
电子邮件:281138643@qq.com
网 址:https://www.bidding-crmsc.com.cn/
开户银行:/
账 号:/
9.其他
9.1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将被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纳入失信供应商名单,期限为三年,限制参加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串标、围标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提供虚假资料从而骗取合同、干扰采购、扰乱供应的。
(2)供应商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将返修品、残次品、报废品作为新品供应,性质严重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存在其他重大不良行为的。
9.2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3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8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1138643@qq.com,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9.4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开标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4年5月12日
招标公告附表(招标编号:CRMZD2024-227)
序号 | 包件号 | 包件名称 | 招标服务内容 | 单位 | 预估数量 | 维修地点 | 维修周期 | 备注 |
1 | A01 | 动车组库内吸污、库外吸污 | 库内吸污 | 8辆编组/次 | 55000 | 招标人及北京动车段指定地点 | 合同约定,按照招标人及北京动车段要求的时间提供维修服务 | 1.具体检修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2 | 库外吸污 | 8辆编组/次 | 18000 | |||||
1 | A02 | 动车组车站吸污及吸污车租赁 | 北京南站吸污 | 8辆编组/次 | 5500 | |||
2 | 北京朝阳站吸污 | 8辆编组/次 | 900 | |||||
3 | 清河站吸污 | 8辆编组/次 | 900 | |||||
4 | 石家庄站吸污 | 8辆编组/次 | 1300 | |||||
5 | 北京南动车所吸污车租赁 | 辆/月 | 36 | 北京南动车所 | 须适用于北京南动车所动车组停车场。3辆吸污车 | |||
6 | 北京北动车所吸污车租赁 | 辆/月 | 12 | 北京北动车所 | 须适用于北京北动车所动车组停车场。1辆吸污车 | |||
7 | 雄安动车所吸污车租赁 | 辆/月 | 12 | 雄安动车所 | 须适用于雄安动车所动车组停车场。1辆吸污车 | |||
8 | 北京朝阳动车所吸污车租赁 | 辆/月 | 12 | 北京朝阳动车所 | 须适用于北京朝阳动车所动车组停车场。1辆吸污车 | |||
注: 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时,同一包件内的采购内容须全部响应,不允许仅针对同一包件内的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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