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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秀路工程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 2024-04-29

神秀路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E3213010313108263001001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神秀路工程 已经 沭发改投资发〔 2024 39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县财政 ,出资比例为 100% ,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神秀路工程 进行 公开招标 ,选定中标人。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沭阳县宿迁大道至通绿路。

1.2 工程规模:

神秀路工程包括大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交通设施信号灯工程、绿化大型土石方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内容。

1.3 期: 27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按实际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价款 10% 的预付款担保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作为预付款,完成工程量的 50% ,付合同价款的 30% ;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 ;工程审计结束付至工程审定价款的 97% ;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神秀路工程

1.7 本项目预算价为 4364.272204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为 4364.272204 万元,高于此最高投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 .资 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 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3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投标报价( 100 分):采用 ABC 合成法。评标基准价 =(A × 50%+B × 30%+C × 20%) × K,A= 最高投标限价× (100% —下浮率△ ) B= 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 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 及以上 ) 范围内 , 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92%( ) 92%-89%( ) 范围内 , 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 , 与在 A 值的 89% 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 B 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 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 ( C 值外 ) 中随机抽取 B 值; C= 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 : 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70% 与招标控制价× 30% 之和下浮 25% 以内的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 K 的取值范围为 95% 95.5% 96% 96.5% 97% 97.5% 98% ;下浮率△的取值范围为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下浮系数 K 、下浮率△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含税金 ) 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 本项目暂估价为 0),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0.6 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1% 0.9 分;偏离不足 1% ,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说明: 1. 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 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本人必须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证);

4.4 、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在投标时提供退休证及其本人身份证)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前 6 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社保机构自助查询结果打印件为准。

4.5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 、信誉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各成员)同时满足以下 2 项要求:

4.6.1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6.2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7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7.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7.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7.3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7.4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8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8.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8.2 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8.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8.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8.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8.6 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8.7 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4.8.8 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4.9 、其他条件:

4.9.1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4.9.2 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10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04 29 09:00 2024 05 08 17:30 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 CA 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 - 下载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05 13 09:30

6.2 开标地点: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 http://ggzy.xzspj.suqian.gov.cn/ )并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 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异议投诉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7.2 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7.2.1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咨询电话: 0527-80631523

7.2.2 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 沭阳县康平路 2

址: 沭阳县金生金融大厦 20

联系人: 陈瑶瑶

联系人: 刘典典

话: 0527-80818007

话: 15151169561

真: /

真: /

编: 223600

编: 223600

E-mail /

E-mail /

2024 04 28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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