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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4-23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01 至 2023-03-08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撰写人: 盛彦哲
(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700-06366
项目名称: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59,500.00
最高限价(元):5,059,500
采购需求: 查看

(1)数据标准规范建设
基于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标准,并结合锦州市国土空间治理及规划体系建设要求,拓展细化相关标准,用于规范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汇交、建库及服务应用,包括:《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汇交要求》、《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细则》、《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应用服务标准》、《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接入技术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共享信息服务接口规范》、《锦州市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运行维护规范》等
(2)国土空间规划数据资源建设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需求,基于已有的国土空间数据资源建设情况,按照现状、规划、管理、社会经济等类别,进一步梳理数据资源目录和数据建设需求,完成一张底图数据资源接入工作,并开展数据资源的数据建设工作,具体包含以下工作:数据资源目录梳理、一张底图数据资源接入、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检入库、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成果质检入库、数据资源构建等。
(3)国土空间规划指标模型库建设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指南(试行)》及《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技术指南》中针对市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要求的指标体系,建设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指标库;依托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科研单位,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模型专题研究,并建设模型库,支撑国土空间规划的数字化编制、评估及实施管控。
(4)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整合全市基础测绘数据、地理国情普查与监测数据、遥感影像数据、国土调查评价类数据、国土规划类数据和有关部门空间规划类数据,建设集国土空间数据管理、数据服务等应用服务功能,标准统一、覆盖全市、服务精准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支撑国土空间基础信息数据的资源管理、确保各类空间数据能够进得来、管得住、出得去,统一空间数据与功能服务共享,避免数出多门,功能重叠,为跨部门空间相关业务协同、政府履职提供空间数据支持。
(5)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依托现有的数据资源基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开发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应用、国土空间规划分析评价、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审查与管理、规划方案审查、建设项目合规审查、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国土间规划指标运维管理等相应功能模块,并开发与省、市相关系统的数据交互接口,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从编制成果到实施监测、评估预警的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基础软硬件采购;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开发及相应服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甲级测绘资质证书(认定范围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01日 14时24分至2023年03月08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3月2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网上领取招标文件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务必保证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并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 市府东路1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86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0416-2110816
邮箱地址: jzszzf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先生
电 话: 0416-2110816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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