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配置rto设备及带有静电除尘系统的风平衡调整项目 招标项目 新配置rto设备及带有静电除尘系统的风平衡调整项目独立包项目 标段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 长春富维汽车视镜系统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2.1招标货物名称: 新配置rto设备及带有静电除尘系统的风平衡调整项目独立包项目 2.2交货地点: 长春富维汽车视镜系统有限公司 2.3采购货物数量: 15000m3/h的RTO一套;对应的风平衡调整服务一项;静电除尘设备一套
2.4 交货期: 投标人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完成钢平台建设,四十五日内设备需要到达招标方工厂(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
99号),项目的施工阶段招标方意向在覆盖在7月下旬至8月中旬(一汽厂庆假期阶段)
2.5最高投标限价: 有,(未税)人民币3220000.00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ISO体系认
证。
投标人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投标人资质:
投标人的基本信息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 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的体系认证信息以开标当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证书状态应显示 为有效;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投标人资质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业绩要求: 提交合同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1个设计、施工、调试由投标人全权负责且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的合同复印件及验收单,具体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不含税28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1个,如为框架合同、单价合同或合同中未能体现总金额,应额外 提供与之对应的不低于不含税280万元人民币的用于结算的增值税发票或有买方签字或盖章的结算单。
3.1.3人员要求: 投标人实际参保人数大于80人,上述人员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直接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不得为第三方或者退休返聘人员。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禁止遮挡或涂抹):
提供开标会前三个月内出具的上述人员的社保缴费证明(投标人应登陆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si.12333.gov.cn/)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投标人所在地社保平台未能与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对接的,投标人应登陆所在地人社部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打印社保参保证明,参保证明 同样应当包含验真渠道和验真方法)。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分公司投标。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招标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省级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处于被招标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4-17 23:00 至 2024-04-25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 易平台 (以下简称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非投标人原因除外)。未领购招标文件的,不得参加投标。 4.3本招标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300 元人民币。 4.4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企业CA和法定代表人CA)一次性办理费
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05-07 09:00 ,温馨提醒,投标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
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可能发生的网络拥堵、故障等情形,建议提前一日上传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无法上传的 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投标文件信息。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项目采用的招标方式为: 公开招标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 s://etp.faw.cn/ )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www.cebpubservice.com/ )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视为确认参与投标;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招标文件或明 确表示不参加投标,不得再参加投标。
7.1 投标人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投标人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帮助中心-用户指南界面,查看相应操作 文件或视频。
7.2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招标文件购买、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递
交等。
电话: 0431-818686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13 :00 至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招标文件费、平台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招标人名称: 长春富维汽车视镜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卓越大街99号
联系人: 于占海
电话: 13331647345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 姚瑶、李昭叶
座机: 0431-80531696、0431-80606204
手机: 19969564696、15584190438
邮箱: yaoyao5@faw.com.cn、lizhaoye@faw.com.cn
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中标通知书等采购过程信 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相关内容。
10.1投标人电脑须安装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IE浏览器最新版,正版office办公软件和Adobe Flash Player插
件;
10.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使用CA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进行开标环节的解 密操作;
10.3若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内,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标失败,投标人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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