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
一、招标条件
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已经宝鸡市渭滨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宝渭发改发〔2023〕266号文件核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债资金678万元,招标人为陕西渭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建及改造DN500-DN800雨水管网共计5142米,管网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新建检查井107座、雨水口214座,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宝鸡市渭滨区石坝河片区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
①申请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②施工单位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备案;设计单位资质: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信息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设计单位信息在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提供在本投标企业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凭证(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投标企业及拟派总承包负责人需提供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②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提供在本投标企业近一年养老保险缴纳凭证(2023年2月至2024年1月)。
③设计负责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在本单位注册。
3.业绩要求:申请人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网查截图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方提供至少1份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设计单位提供合同协议书及网查截图有效证明材料,施工总承包方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网查截图等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4.财务要求:申请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0年至2022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为联合体全体成员)近三年履约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得在陕西省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承诺书)。
②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当事人,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③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设计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时间在公告发布之日起之后)。
6.控股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控股、管理关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提供完整网页截图,须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信息等内容。
7.其他要求: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申请人为联合体全体成员)、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在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投标资格有效,无不良行为记录;设计负责人须在陕西省勘察设计行业管理信息发布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且投标资格有效,无不良行为记录。
8.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本项目允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参加本次投标的单位只能出现在一个联合体中;
(2)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和有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分工,并声明承诺联合体各成员方对本次投标以及成交后签订合同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该协议必须随同其它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4)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资格条件3-7条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3月0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3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者,请使用投标CA锁登录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13.200.250.17:8009/Share/Main/Index)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获取,按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在获取时间内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平台下载电子版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具体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公示信息为准)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资格预审开始时间及地点
资格预审开始时间:2024年03月15日09时00分
资格预审地点:宝鸡市金台区行政大道8号海棠风尚中心(具体以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公示信息为准)
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
七、其他
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陕西省采购与招标网、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渭滨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允许变更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标模式,申请人自行在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并登录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下载中心-下载标书制作工具,按照流程制作电子标书并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未在宝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后果自负。
4.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可同时兼任施工负责人。
5.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投标,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单位。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投标时必须出具联合体协议书(后附联合体协议书及附件,该协议为参照模板,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增加相应条款)。联合体投标的,其成员不得再单独或组成别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宝鸡市渭滨区招投标中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渭滨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渭滨区滨河南路1号互联网产业园27楼
联系人:王倩
电话:0917-3218080
招标代理机构:中盛精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金台大道轩苑15号写字楼B座8楼西南门
联系人:杜晓红
电话:15574997727
电子邮件:448503634@qq.com
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
(甲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乙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项目工程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甲公司名称)为联合体牵头方;
(乙公司名称)为联合体成员;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如有)、投标文件、招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如有)、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定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5.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牵头方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所有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各方和业主共同签定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收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的支付)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分工原则: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施工管理、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负责协调联合体内部事宜。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规定的各项工作。
(5)联合体各方权利义务:
①甲公司权利义务:
②乙公司权利义务:
(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由联合体内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自行协商。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协议书送交业主。
7.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送业主一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递交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
附件:授权书(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司公章确认)
甲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乙公司名称:(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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