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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总院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珠江东段)水利行业设计类专业分包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 2024-01-08


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方)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政总院南沙明珠湾区跨江通道工程(三期珠江东段)水利行业设计类专业分包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别

服务

三、采购方式

询价

四、采购内容

该项目堤岸拆建工程的初步设计

五、采购控制价

金额:¥238,2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5.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5.2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3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 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5)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7)近三年内因发生质量或安全生产事故等受到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被信用广州网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黑名单)。
(10)被纳入本项目采购人(包括市水投集团及相关所属企业)书面限制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11)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经审查认为不宜被邀请参加采购活动的。
(12)其他禁止情形:
5.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应具备以下专业的技术人员(采购人选择符合分包工作内容的对应专业):
(1)水利行业:供应商应具备甲级或以上资质;
5.8 供应商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工程专业工程师(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供应商应满足以上5.1-5.8资格条件,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4年01月08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17:00

十、其他

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
从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1月10日,每个工作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
2. 获取方式
通过邮箱获取采购文件。报名邮件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邮件发送后请联系招标人确定报名是否成功。(报名邮箱:zengps@gzmedri.com)

十一、采购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小姐

联系电话:83825543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48号东座

采购方:广州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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